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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辽中鲫鱼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辽中县先后被评为国家大宗淡水鱼类产业技术体系高效养殖示范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辽宁特产“淡水鱼”之乡。辽中具有独特的小气候和优越的自然水资源条件及独特的生产管理技术,非常适宜养殖鲫鱼。辽中鲫鱼,个体大,体高背厚,肉味鲜美,营养价值高。

2014年09月02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辽中鲫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品质特性

辽中鲫鱼属鲤形目、鲤科、鲫属,为广温、杂食性鱼类。对水温的适应范围很广,在冬季冻封的水下,亦能较好地生活,水温超过30℃时也不影响它的生存。最佳生长水温22—28℃,在此温度范围内,鲫鱼摄食最旺,生长速度最快。生长期5—9月,其中6—8月生长速度最快。

辽中鲫鱼体型长,体厚而高,头短小,背部呈深灰黑色,腹部灰色。因其肉质细嫩,片片呈蒜瓣状,肉味鲜美,高蛋白、低脂肪,营养价值高,益于产妇哺乳和伤愈,且具有健胃益中之滋补作用。

饮食禁忌

鲫鱼和花生:同食会反胃。

鲫鱼和野鸡:同食会发生生化反应,对人体有害。《本草纲目》记载,鲫鱼甘温性热,而野鸡甘酸微寒;鲫鱼下气利水,野鸡则可补中益气。二者性味不相合,故不可同食。

鲫鱼和猪肉:《食疗本草》记载,鲫鱼不可与猪肉同食。猪肉性味酸冷微寒,鲫鱼甘温,性味功能略有不同,但二者同食可发生反应,对健康不利。

产地环境

辽中鲫鱼原产于辽中县境内的辽河、蒲河等自然水域,是辽中县水产科技人员从当地野生鲫鱼中选育出的优良养殖新品种。因为辽中县具有独特的小气候和优越的自然水资源条件及独特的生产管理技术,非常适宜辽中鲫鱼的养殖。辽中鲫鱼分布很广,全县下辖的17个镇,区域面积1470平方千米,均有辽中鲫鱼养殖。

历史渊源

辽中鲫鱼原产于辽中县境内的辽河、蒲河等自然水域。经辽中县水产科技人员人工繁殖后,辽中鲫鱼的产业化养殖获得了巨大成功。

鲫鱼古时亦称“鲋鱼”,据《本草纲目》记载:“鲫鱼旅行,以相即也,故谓之鲫。以相附也,故谓之鲋。”据《辽中县志》记载,辽中县境内自然水域盛产鲫鱼,个体大,体高背厚,肉味鲜美,营养价值高,深受消费者青睐,因辽中县各水体普遍养殖,得名“辽中鲫鱼”。

相传,清太祖努尔哈赤定都盛京(今沈阳),由于喜食辽中产的鲫鱼,将其列为贡品,并把驻扎在盛京的镶黄旗一部分调往蒲河岸边,为朝廷捕鱼,每天将新捕到的鲫鱼快马沿驿道疾驰,送往盛京城,为皇宫宴上佳肴。这部分镶黄旗后来定居今刘二堡镇,取名“蒲河满族村”,此村名一直沿用至今。

明天启六年(1626年),努尔哈赤亲率大军兵临宁远城下。明朝宁远城守将袁崇焕拒绝努尔哈赤的招降,亲率兵民顽强守城,他们在宁远城上架设了红衣大炮。后金军队的攻城行动在明军猛烈炮火的攻击下严重受挫。在攻城的第3日,努尔哈赤受伤,后金军队便撤兵而去。努尔哈赤红衣大炮击伤后,乘船沿浑河回盛京的途中,每餐必有辽中鲫鱼呈上,以补养身体。

20世纪60年代初,三年困难时期,辽中境内的辽河、浑河、蒲河、坑塘、湖泊,鲫鱼之多历史罕见,捕之不尽,捞之不竭,救了很多人的命,被老百姓誉为“救命鱼”。

辽中县“十二五”(2011年-2015年)规划中,辽中鲫鱼被确定为主导产业,辽中鲫鱼沈阳市政府列为“十二五”重点发展产业之一,并给予了一系列的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并明确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发展辽中鲫鱼产业。辽中县聘请院士和专家,成立了特邀院士工作站,把院士工作站建在了庄稼院,建在了池塘边,形成了“院士 协会 基地 养殖户”全新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与上海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沧州旺发生物技术研究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聘请了国内20名高水平的院士、专家组成了专家讲师团,长年深入农村讲学指导,在一线指导农民生产,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生产情况

2011年,辽中区精养鱼池有8万余亩,占沈阳市精养鱼池总面积的45%,年生产无公害淡水鱼10万吨,占全市产鱼总量的52%,年总产值达15亿元。

2014年,辽中鲫鱼养殖面积达6万亩,养殖户达到1808户,从业人员5700人,商品鱼产量7.3万吨,每吨价格1.8万元,实现年产值13.14亿元。

2015年,辽中鲫鱼养殖面积已达6万亩,从业人员有5700人,商品鱼产量5万吨,实现产值10亿元。形成了遍布东北、华北和内蒙古的销售网络,并出口韩国、俄罗斯市场,年出口2000多吨,出口创汇775万美元。

产品荣誉

2014年,辽中鲫鱼获评辽宁省十大水产品品牌。

2014年09月02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辽中鲫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域保护范围

辽中鲫鱼产地范围为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现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当地原生鲫鱼。

(二)环境条件

水源为辽河、蒲河水系的水,水质清新,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水深1.5米至2.0米,溶氧量≥4.0毫克/升,pH值7.0至8.5,土质为壤土。

(三)池塘养殖

1.鱼苗来源:来源于当地国家指定鱼苗繁育场。

2.鱼种放养:放养时间为5月,放养规格尾重≥50克,亩放量2500至3000尾。

3.养殖周期:18个月以上。

4.饲料:投喂配合颗粒饲料,其粗蛋白含量为32%至35%。

5.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捕捞

起捕时间为11月,商品鱼规格尾重≥350克。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鱼体背部呈灰黑色,鳞片紧密,肉质细嫩,肉味鲜美。

2.理化指标:每百克鱼肉中含蛋白质≥16.0克,脂肪≥1.0克。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专用标志使用

辽中鲫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辽中鲫鱼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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